所謂理想殘肢是指截肢后所留殘肢條件較好,裝配假肢后比較容易得到較好的功能。一般理想殘肢應有以下條件:
1、殘肢長度適當(指殘留的骨長度):殘肢過短難以控制假肢,殘肢過長則缺乏裝配假肢機構的空間。大腿截肢、小腿截肢殘肢的長度都是以中1/3部位截肢所留長度為理想長度。上肢截肢原則上應盡量留長些,利于發揮殘肢作用,利于控制假肢。
2、皮膚無皺褶、耐壓、耐磨,感覺正常,切口瘢痕呈線狀,與骨骼無粘連。
3、皮下組織適當,殘肢呈圓柱狀,下肢殘肢末端有良好的承重能力。
4、局部無壓痛。
5、截肢側關節活動范圍正常,活動有力。
6、殘肢已定型。
由于截肢手術都是不得已而做的手術,特別是急診截肢,有時條件不允許做出理想殘肢,只能脫離生命危險后,再行截肢或殘肢修整,創造較理想的殘肢。
[作者:恩德萊 關鍵詞:
健康常識 錄入:Admin 責編:Admin 閱讀次數:5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