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wǎng)訊(記者趙世彪 通訊員齊福國報道)孫凱夫婦3月29日在法院送來的判決書上簽字時,心想盡管是維持原判,但如果不是法院判決團場為自己凍得失去雙腳的女兒賠償30多萬元的醫(yī)療費,真不知該怎樣面對今后的生活。
孫凱夫婦是農(nóng)八師149團18連的職工,在這個團場第三小學上一年級的孫萌,是他們的女兒,學校離他們居住的連隊有9公里多,孫萌每天的往返,靠連隊的車輛接送。
2005年1月24日,學校期末考試完后,提前放學。孫萌和同學看到連隊每天接送他們的車沒來,就自己走路回家。由于路途遙遠,風雪彌漫,走迷了方向,在零下30攝氏度的氣溫中,凍了12個小時,雙腳嚴重凍傷。雖經(jīng)石河子大學附屬醫(yī)院精心治療,*終她還是被截去了雙腳。
孫萌的媽媽王瑞麗說,出事那天,她像往常一樣在連隊路口的小商店里等女兒回來。過了3個多小時,她看到其他同學都陸陸續(xù)續(xù)回來了,卻不見女兒的身影。一問才知道,學校因期末考試12點就放學了,孫萌也背著書包走了。這么冷的天,這么遠的路,孩子一個人能回來嗎?她趕緊跑回家,催丈夫孫凱趕快去找女兒。
孫凱來到學校,孫萌的數(shù)學老師說,因為連隊接送學生的車沒有按時來,她就叫孫萌和另外兩名學生到她的辦公室里補習功課。后來,孫萌和同學萬紅梅一塊兒走了。孫凱又到萬紅梅家打聽,萬紅梅說,她倆在離學校不遠的岔路口就分開了。
于是孫凱一面給學校和連隊打求援電話,一面又打“110”報警。接到孫凱的求援、報警電話, 人們在空曠的田野里展開了拉網(wǎng)式的查找。
當天晚上1點多鐘,民警王軍和孫凱在曠野的洼溝邊看到了孫萌。只見她雙手插到棉衣袖筒里,身體縮成一團,已經(jīng)昏迷。
警車迅速將孫萌送到149團醫(yī)院,由于團場醫(yī)院技術有限,又將孫萌轉送到了石河子大學第一附屬醫(yī)院。孫萌蘇醒后,雙腳沒有知覺。過了一個多月,雙腳依然沒有知覺,醫(yī)院只好截去了她的雙腳。
孫萌出事后,團場為她支付了16000元的醫(yī)療費,募集了3850元的捐款,孫凱夫婦希望能和連隊、學校協(xié)商解決這件事情。可每當談到實質性的問題時,連隊和學校的負責人都說,此事需要經(jīng)過有關方面定性后,明確了各自的責任,才能商談。
為此,孫凱夫婦和律師跑了不少地方。教育部門說,他們只管學生、老師教育方面的事情,讓他們去找連隊。而連隊說,他們只對職工在勞動中發(fā)生的意外事故負責,讓他們去找團場信訪部門,找來找去,*終他們也沒有找到一個明確的答復。
迫于無奈,孫萌向兵團農(nóng)八師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農(nóng)八師149團賠償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法醫(yī)鑒定費、殘疾輔助費、精神損失費、后繼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合計共551868.79元。
2005年9月19日,農(nóng)八師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時,對于責任的界定,雙方各執(zhí)一詞。學校說,國家《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有明確規(guī)定:“學生離校、返校發(fā)生事故,學校若無不當?shù)模怀袚熑巍W校在職責范圍內有過錯,要承擔責任,超過學校職責范圍,不承擔責任。” 根據(jù)這個規(guī)定,學校沒有責任,因為孫萌是在回家途中凍傷的,超出了學校的職責范圍,他們沒有過錯,孫萌自己走路回家,被凍壞了雙腳,主要是連隊接送學生的車輛沒有及時到學校造成的。
可孫萌委托的代理人、新疆君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君輝不這么看,他說關于責任問題,只要不是受害人自己造成的過錯,受害人的一切損害,責任人都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放任孫萌自行回家,沒有盡到管理、保護等安全義務,要承擔責任;連隊沒有按承諾及時到校接送學生,也要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孫萌的代理人說得很有道理,孫萌在第三小學讀書,第三小學對她有教育、管理、保護的義務,第三小學在提前放學的情況下,既不落實接送學生車輛是否到校或與接送學生的司機聯(lián)系,也沒要求學生在校等待接送的車輛,或通知學生的家長,在明知當時的氣溫是零下30攝氏度,孫萌自行走路回家存在著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放任孫萌自行回家,使她迷失方向,凍壞了雙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孫萌所在的連隊,采取由連隊出車、學生家長付費的辦法,解決該連學生上學的交通問題,說明連隊已承擔起了安全接送學生回家的責任。而接送學生的車輛,明知學生在學校期末考試期間,很可能提前放學,如果不提前接送會影響學生的安全,仍按照學校正常的作息時間接送學生,使孫萌自行回家,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鑒于149團是第三小學和18連的法人單位,第三小學和18連都不是法人,不能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此判決149團賠償孫萌的醫(yī)療費等各項費用324466.42元,并承擔16046元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孫凱夫婦覺得賠少了,為了給女兒治病,他們已高息借款30000余元。由于沒錢及時給女兒安裝假肢,她的傷處已嚴重變形,走路一拐一拐的。而且左腳的傷口縫合處又裂開了一個大口子。為了照顧女兒,他們也沒有能力承包土地,于是向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分院提出了上訴。
3月14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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