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致患者五級傷殘 山東一醫院賠償近4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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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0:54 青島新聞網 |
患者齊女士因患膝關節炎到省城一家大醫院就診,由于醫療過錯使其右腳壞死截肢,成了五級傷殘人。記者日前從濟南市歷下區法院獲悉,該院已審結這起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法院判令醫院承擔過錯責任,賠償各項費用總計398051.92元。 據齊女士介紹,2002年3月7日,她到某醫院就診,11日進行了雙側膝關節表面置換術。由于醫院手術失誤,處理不及時,致齊女士右腳壞死,*終導致截肢后安裝假肢。由于被告治療存在明顯過錯,齊女士多次向被告索賠未果,遂提起訴訟。被告某醫院在法庭辯稱,對原告的診療過程中,嚴格遵守了操作規范,盡心盡責,患者術后的結果純屬醫療意外。法院經審理,根據齊女士在市中級法院和在省高級法院做過的兩次司法鑒定,認定醫院存在醫療過錯,被告對原告治療過程中所造成的后果負有明確的責任。法院據此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今后護理費總計398051.9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