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牡丹晚報報道:
本報訊 27歲的單縣農民工李某在江蘇打工時被砸傷左腿經鑒定為六級傷殘。他自己與公司協商近一年無果,*后在律師的幫助下,10月24日,他終于獲得28萬元的賠償款。
昨日上午,李某告訴記者,2004年9月,他到江蘇省江陰市一紡織有限公司打工。經過3個月的學徒期,2004年12月8日,他剛剛正式工作8天,就在工作中不慎被從空中墜落的設備砸傷左下肢。經過緊急搶救,雖然保住了性命,但李某卻永遠失去了左腿。
但該公司除支付5萬元用于李某安裝假肢外,表示*多只能再賠償15萬元。李某對公司的賠償款額不滿意,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來,李某向江蘇省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鑒定申請,*后被認定為工傷,構成六級傷殘。今年10月23日,李某委托山東龍頭律師事務所人身損害賠償專業律師宋中清與該公司進行了充分協商,該公司與李某*終達成協議:由該公司一次性賠償李某28萬元。10月24日,該公司將賠償款匯到李某的銀行賬戶上。 (小月)。
[涉及的法律問題]
1、哪些情況應當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應當認定和視同工傷的情況包括: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九)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勞動中的受傷都是工傷嗎?
為自己勞動不存在工傷問題。所以工傷問題是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出現的勞動者受傷害的問題。
雇員為個體業主從事雇傭活動受傷的,一般也不按照工傷處理。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
用人單位的職工勞動中受傷,經過依法認定不屬于工傷的,為一般侵權。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
3、工傷認定的性質?
工傷的確認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屬于勞動行政部門的職權范圍。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對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的工傷結論不服的,應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對勞動者直接起訴要求人民法院確認工傷的,應駁回起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
4、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工傷造成的后果不同,分為輕微工傷待遇、傷殘職工待遇和死亡職工親屬待遇三種。
不構成傷殘的輕微工傷職工待遇為工傷醫療待遇:除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規定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外,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造成殘疾的工傷職工待遇:根據傷殘等級,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護理費、假肢矯型輔助器具費等。
造成死亡的職工親屬待遇主要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5、工傷待遇計算主要依據什么標準?
主要依據受傷職工本人的工資標準等。
6、工傷如果是勞動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受害職工及其親屬可以得到雙重賠償嗎?
如果勞動者的工傷系第三人侵權所致,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和*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用人單位仍應承擔勞動者的工傷保險待遇,但勞動者也可追究第三人的侵權賠償責任,即勞動者可以在工傷事故中獲得雙重賠償,但因工傷事故產生的直接費用,原則上不予重復計算。(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
7、工傷賠償有時效限制嗎?
有。《勞動法》規定申請仲裁期限為60日。這個60日是一種除斥期間,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期限。
8、如何把握60日的申請仲裁期限?
人民法院在審理當事人的請求超過60日的案件時要準確理解《勞動法》的立法精神,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超過60日就駁回訴訟請求,而要根據不同性質的勞動爭議糾紛確定不同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工傷案件的“60日”起算日期一般理解為治療終結、經認定工傷和鑒定確定傷殘等級之日。
9、發生工傷事故,職工維權一般要注意哪些事項?
除了以上的事項外,一般要注意:
收集受工傷的證據,要及時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經濟狀況較差的,可以先要求用人單位預付醫療費、假肢等費用。
根據治療情況,及時申請鑒定傷殘等級。
10、職工申請認定工傷認定的期限?
職工及其親屬申請認定工傷的期限為1年。不同于用人單位的30日申請期限。
11、工傷賠償是否可以協商解決?
對于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受傷職工及死亡職工親屬可以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其糾紛。
12、協商解決工傷賠償糾紛要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要弄明白依法可以“獲賠”的項目和數額,不要因遺漏而喪失獲賠權利;根據情況要進行必要的鑒定。
其次要綜合考慮勞資雙方的利益,尋求雙方能夠接受的方案。
*后,要避免激化矛盾和延誤行使合法權利的兩種錯誤傾向。
[作者:佚名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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