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10月11日消息(記者彭玉冰、通訊員郭京霞 )北京某客運公司的一輛小公共汽車在運行過程中,因司機采取緊急剎車措施導致乘客陳某摔傷并致高位截癱。雙方因賠償問題訴至法院,記者今日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案已經做出終審判決,客運公司被判賠償乘客陳某各項經濟損失及精神賠償共計194萬余元。 2005年1月,38歲的山東省新泰市某化工廠職工陳某來京探親,乘坐小5路公交車外出。途中,由于司機緊急剎車,致使陳某仰面摔倒。后經送往海淀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為脊髓外傷(橫貫性損傷)、高位截癱。經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鑒定中心于2007年6月22日鑒定陳某的傷殘程度屬I級(傷殘賠償指數100%)。陳某的妻子自陳某出事之后,來京照顧,家中還有尚且年幼的孩子和年邁的母親。為此,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客運公司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在乘坐公共汽車過程中,由于公共汽車駕駛員緊急剎車,致使陳某摔傷,對于因此給陳某造成的損害應予賠償。由于陳某在公交車上摔傷,致使胸11椎體爆裂骨折,脊髓橫貫性損傷并截癱,直接影響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活動參與能力,陳某希望借助截癱行走支具站起來并訓練,達到恢復的目的,希望今后的生活過得陽光一點,這是人之常情,也是每個健康人對殘疾人的祝愿。因此,法院根據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學研究所的說明,認可陳某配置進口殘疾輔助器具,以確保高位截癱的病人更加安全,遂終審判決客運公司賠償陳某殘疾輔助器具費49.8萬元。 此外,法院還判令客運公司賠償陳某誤工費15.9萬余元、護理費72萬余元、殘疾賠償金39.9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9萬元等,共計194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