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北坪)僅用了一天時間,32萬元巨款便被碑林法院如數執行了回來。日前,面對“救命錢”,陜北傷殘小伙辛綏林懸了許久的心終于落了地。據悉,該案是西安市迄今為止執行時間*快及單日執行數額*大的一起案件。
辛綏林家住陜北清澗縣玉家河鄉,剛滿18歲。由于父母均為殘疾,家境貧寒,小學沒上完他就離開家來到西安打工。2001年11月,他被一個叫陳忠印的包工頭,招到陜西渭河發電有限公司一基建工程做臨時工。沒干多久,就因做工不慎,右手連同整個右上肢卷入攪拌機。事故發生后,經過多次手術,才保住了性命。后辛綏林被鑒定為3級傷殘。為能繼續生活,他和父母與陳忠印簽訂了一份事故處理協議。然而由于協議未履行,無奈之下,辛綏林只好將陳忠印、以及建筑單位陜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陜西省興業基礎工程公司訴至碑林法院,索賠包括傷殘補助費、假肢安裝費等共54萬元。經法院審理,一審判決被告陳忠印賠償323019.2元,另兩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后,被告不服上訴,但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12月11日,拿著判決書,辛綏林來到碑林法院申請執行。得知他父母均為3級殘疾,生活極為困苦,執行庭立即將此事反映給了執行局薛弘局長。本著保護弱勢群體的宗旨,局里即決定讓其緩交4000元訴訟費。法院領導指示:一定要快立案、快執行!
很快,執行二庭王冶強庭長、劉磊法官便著手調查被執行人的財務情況。12月12日,不顧勞累,僅用了一天時間,便從負有連帶責任的省建一公司賬上,劃回了全部執行款。
昨日,辛綏林將一塊“司法為民”的銅匾送到了院長常西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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