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籍的黃某和丈夫許某3年前隨老鄉來到汕頭,在澄海區溪南鎮一家印刷廠找到了一份工作。去年5月14日下午,黃某不幸被機器軋傷左腿,導致截肢。盡管許多老鄉甚至丈夫都勸她“胳膊擰不過大腿,還是跟老板私了,要回一點錢回家算了。”然而,黃某卻始終堅持要用法律索回自己應得的每一分錢賠償,她說現在所作的這些努力都是為了山溝里的那對尚且年幼的兒女。半年多來,她拖著一條假肢,踏上了艱辛的索賠路……
沖壓機上不幸軋斷一條腿
黃某夫婦2000年來汕后便在溪南鎮的一家私營小企業里打工。2001年底,她又跳槽到鎮里的一家印刷公司干起了紙箱制品的沖壓生產工作。去年5月14日下午2時許,當黃某關閉沖壓機后跨上機器對模具進行更換時,突然,機器發出了“嘰”的一聲,出于本能,意識到不妙的她馬上縱身跨下機器并朝外翻去,此時,她感覺到左腿一陣劇痛,頓時昏死過去……
黃某醒過來后發現自己已在病房里。原來,當她躍出機器時雖然撿回了一條命,但左腿卻被忽然啟動合上的機器夾斷了。經診斷,黃某為左小腿毀損傷,因傷情嚴重,醫生為其施行了左膝關節下平面截肢術,后又對左大腿下1/3平面殘端施行了修復術。黃某一直住院到當年7月1日才出院。
拖著一條殘腿踏上索賠路
黃某左腿受傷截肢事故發生后,因她和印刷公司沒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而廠方也未為她辦理工傷保險,怕她跟老板鬧翻了反而拿不到錢,所以許多老鄉甚至她的丈夫都勸她還是和老板私了,要回一點今后的生活費然后回家算了。經過一段時間的思想斗爭,黃某終于橫下一條心———拿起法律武器,向老板要回每一分錢應得的賠償。
黃某首先來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被認定為四級。去年9月9日,黃某向澄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起訴老板林某,在訴狀中,黃某請求裁決林某給予一次性工傷補償金11664元,工傷辭退費58320元等一系列費用,合共148504元。雖然黃某未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因其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所以澄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予以受理立案,并于當年12月2日作出仲裁裁決,認為黃某發生工傷,林某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依法應承擔黃某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黃某的工傷補償費用請求符合國家規定,應予支持;但關于黃某請求林某支付其住院期間家屬護理費用的請求及黃某要求一次性支付假肢費用的請求則不予支持。因此,裁決林某補償黃某一次性殘疾補償金10800元、工傷辭退費54000元;而黃某假肢需要維修和更換時,再由醫院提出意見,經澄海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同意,可以實施,其費用由林某全額支付。
出事后,黃某夫妻倆不僅翻尋了不少關于工傷方面的法律文書,而且也請教了一些熱心的法律工作者,所以黃某知道,假肢費用應是廠方無法回避的賠償款項。于是,黃某轉而又向澄海區人民法院正式對廠方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原仲裁裁決書,請求判決林某一次性支付假肢更換費、護理費及異地安家費等。其后,澄海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因工傷發生后,原告已不適合再從事原來的工作,雙方也已終止了勞動關系,而原告又須回省外安家,所以更換假肢的費用應一次性支付,并以假肢第一次使用4年,以后每12年更換一次計算,至黃某70歲時廠方共需賠償假肢更換費為25500元;同時還判令廠方賠償護理費828元;至于異地安家費,則不予支持。
繼續上訴爭取更多賠償
一場官司,又討回了2萬多元的賠償,手捧判決書,黃某的淚水不由奪眶而出。
昨天,黃某在丈夫的陪同下給記者搬來了一大堆法律書籍和一些有關案例的文章,據她稱,在她所翻閱的資料,國產的普及型大腿假肢應該是每4年更換一次,所以她對法院的賠償計算公式(即第一次使用4年,以后每12年更換一次)存有異議,目前她正準備依法向汕頭中院提起上訴。她說,其實她也不知道這一條腿究竟應該得到多少賠償,但她卻十分清楚,現在的每一分錢對于她這樣一個上有四老下有兩小的殘廢人來說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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