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起巨額索賠案在重慶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22歲殘疾女孩晏永紅將成都鐵路局和成都鐵路局重慶火車站告上法庭。
去年11月3日晚10時,晏永紅在重慶菜園壩火車站6站臺送別同學時,被火車軋斷雙腿和右臂。經重慶法醫學會鑒定,晏永紅為一級傷殘。
過去幾個月,在各地愛心人士的關愛下,四川省肢體傷殘康復中心讓晏永紅重新學會了“走路”。
誰該對晏永紅的不幸負責?晏永紅認為,重慶火車站及其上級單位成都鐵路局應為其傷殘“買單”!八麄儧]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睂Υ耍逃兰t索賠200萬元。
火車站方面認為,事發當時,晏永紅是在喝了酒,自控能力較弱的情況下,沒購買站臺票、火車票,強行“沖關”進入站臺。列車啟動前,工作人員已按規定程序廣播、按鈴提醒;出事后,工作人員又竭盡全力搶救晏永紅,并墊支77000多元醫療費,已盡了應盡義務。
原告方則提出,晏永紅和同學到達火車站時,因列車即將發車,經與檢票口工作人員商量,“他們同意出來再補站臺票!逼湫袨椴粚購娦小皼_關”。
晏永紅提出的200萬元索賠金額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及截肢冷凍費、火化費、精神撫慰金。其中,以殘疾輔助器具費*多,超過150萬元。據稱,晏永紅假肢每過幾年就要更換一次,每年還需維護。更換假肢需住院,150萬只是“實報實銷”。
《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第五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依照本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對每名旅客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萬元!
晏永紅200萬元索賠是否能得到主張?原告方律師認為,《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系1994年出臺,現物價水平下,這一標準顯然“過低了”。事實上,除考慮晏永紅的實際需要,他們還希望通過此案,促進有關賠償標準的提高。
據悉,考慮到晏家實際情況,法院已允許他們緩交訴訟費,但法院昨日未對此案作出判決。
(記者 路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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