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德萊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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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訴訟單位賠償42萬元 原告林某于2002年8月31日受聘于某公司任司機。同年9月29日,即林某一個月的試用期還未滿時,在一次送貨途中,由于汽車方向盤突然失靈,他所駕駛的汽車與對面汽車相撞,造成右小腿截肢、右膝功能喪失、右股骨骨折、左小腿開放性骨折。在經過一年多的治療后,林某以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為由將某公司告上法庭。該案經過一審判決、市中院終審判決,林某*終獲賠共計人民幣42萬余元,因林某試用期未滿,工作的公司還沒有為其辦理工傷保險,上述工傷賠償款全部由某公司支付。第二次訴訟索賠后期費用25.6萬元2005年4月13日至5月10日,林某因左小腿骨折、骨髓炎,且鋼板外露,不得已在湖北省人民醫院進行了左小腿截肢手術,其后又在湖北省榮軍醫院假肢矯形中心安裝了假肢。于是,他再次訴至鹽田法院,索賠后期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下腿假肢費、維修費以及每次安裝假肢的食宿費共計25.6萬元。林某以前工作的某公司認為,林某未經法定鑒定程序確認其左小腿的截肢及安裝下腿假肢確屬必要,沒有證據證明其舊傷復發必須繼續治療,故無需再支付其任何費用。因此,林某、某公司雙方的意見存在嚴重分歧。法庭調解林某獲賠14萬元鹽田法院多次到湖北省對林某的病情進行調查,由于對法院工作的誤解,林某對法院頗為不滿,鹽田法院領導在承受林某不當責難的同時,本著寬容和愛護的態度,多次做林某的工作。院長十分關注此案,專門抽出時間,親自接見林某,并參與案件的調解工作。在鹽田法院法官的協調下,雙方當事人*后達成一致協議:被告分兩次共支付原告后期治療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假肢費、維修費以及裝配假肢食宿費共計14萬元;在被告全部付清上述賠償款后,雙方因本次工傷事故產生的糾紛就此全部解決,林某保證今后不再向某公司主張任何權利。近日,林某、某公司雙方在鹽田法院簽收了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