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9月2日訊 9月3日,山東孤女劉珊的代理律師將代其向重慶鐵路運輸法院遞交訴狀,狀告重慶梁平車站所屬的達成鐵路責任有限公司。此次劉珊起訴索賠85萬余元。
山東孤女劉珊,今年3月24日在重慶梁平火車站火車還未停穩時掉下火車,被碾斷雙腿。在隨后與車站的交涉中,車站按照鐵道部1979年的有關規定,只同意給劉珊150元的一次性困難補助金,并說考慮到劉珊的特殊困難,可以將賠償數額增加到300元。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2007年9月1日,《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開始實施,新規將鐵路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高賠償標準提高到15萬元,飽受批評的150元賠償標準在施行20多年后終于被廢止。這之前,劉珊的代理律師段茂兵曾上書鐵道部,要求盡快出臺新規。段茂兵告訴記者,他們本打算在新規施行的第一天去法院立案,但那天正好是周六,所以在9月3日法院一上班就會去遞交訴狀。
記者發現,在起訴狀中,原來媒體報道的“王珊珊”變成了“劉珊”。段律師說,劉珊是個孤兒,之前一直自稱王珊珊,18歲。事故發生后,在與車站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他們準備起訴,但面臨的一個*大難題是王珊珊的身份確認問題,當時王珊珊沒有戶口。但現在,他們終于查到了王珊珊的身份,她本名叫劉珊,1991年出生在山東省平邑縣,而且8月16日,他們聯系上了劉珊的舅舅。
劉珊的舅舅劉守華開始不相信段律師的話,后來在網上看了報道才知道了劉珊的遭遇。去年10月,劉珊出門玩耍后再沒回來,劉守華以為孩子失蹤了,還去報了案,但一直沒消息。8月28日,劉守華趕到梁平,去醫院看望了劉珊。段律師說,劉珊還是未成年人,必須有監護人參與訴訟,現在劉守華已正式委托他們,起訴的障礙已不存在。
起訴狀中稱,“由于被告未能盡到安全保護義務,在列車尚在運行未停穩的情形下,就打開車門,且未對其他旅客的擁擠行為履行安全提示、教育及疏導或阻止的義務,被告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被告所應遵守的安全義務。”劉珊經鑒定為三級傷殘,據此她提出包括殘疾賠償金195072元、假肢安裝費、后續安裝費及維修費并相關費用534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0元以及住院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共計850499.67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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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山東孤女劉珊隨男友到重慶。3月24日,劉珊獨自去萬州趕集,在返回途中被倆男子灌了迷藥,送到附近的火車站,扔到一輛開往成都的火車上。20多分鐘后,劉珊聽到火車即將停靠梁平站時,她一下子擠到車門前想下車,就在火車還未停穩時掉了下去。劉珊回憶說,她是被人突然從后面推了一下。
從事發至今,劉珊一直住院,車站支付了其醫療費,但在賠償問題上,開始只同意給300元,后來同意給兩三萬元,但這遠遠不夠劉珊的后續治療費用,因而劉珊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索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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