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中國假肢矯形器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本行業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本著合作、公平、發展的原則,特制訂此公約:
一、作為公約單位,都應遵守一個市場主體所應有的商業道德,講誠實、求信用,服從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遵循本行業的基本準則;
二、公約單位應牢固樹立為殘疾人服務的根本宗旨,努力提高殘疾人用品用具的質量,爭取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公約單位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亂真欺騙客戶,不得任意抬高價格;
四、公約單位在從事銷售業務的過程中,應從關愛殘疾人的角度出發,文明禮貌、熱忱待人,既要提供給他們合適的用品用具,又要從精神上給他們足夠的關懷;
五、各公約單位不得詆毀同行業內其它單位的企業信譽、商品聲譽。
六、公約單位任何人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到其它同行業單位場所內部拉業務。
七、公約單位不得假冒國家有關部門的名義或借助有關部門的地位拉業務;
八、公約單位不得以支付回扣為誘餌招攬業務。
九、公約單位不得以虛夸的方式向顧客推銷產品,不得對自身企業和產品作虛假宣傳。
十、公約單位不得從事其它有違商業道德、損害消費者及損害其它假肢經營單位的行為。
十一、本公約經相關單位簽字后,即表明該簽字單位受公約的約束;
十二、本公約由中國假肢矯形器協會監督執行,對嚴重違反本公約的單位,由中國假肢矯形器協會予以通報批評或建議有關國家機關按法律的規定處理。
[作者:恩德萊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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