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杰) 少年小成被車軋斷左小腿截肢兩年后,起訴要求司機為自己今后57年更換假肢埋單。記者昨天獲悉,延慶法院一審支持了小成的訴求。
小成是內蒙古來京人員,現年18歲,住在延慶。2007年6月14日,他在八達嶺連線鋁箔廠附近散步。此時一輛中型貨車經過,沿著左側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小成來不及躲閃,貨車司機李某也未發現前方有人,于是貨車撞上小成,車輪碾過他的腿部。
小成的左小腿被完全軋斷,接受了截肢手術。事發后,交管部門確定貨車司機李某屬于逆行,應當負全責。在小成做手術時,李某已經賠償全部醫療費。
今年4月,小成到恩德萊假肢矯形器公司裝配假肢,花費3.78萬元。恩德萊假肢矯形器公司出具了假肢矯形評估鑒定:該假肢的使用頻率為300萬次,該假肢使用壽命約8年,每年的維修保養費約為假肢裝配價格的10%,初裝假肢在公司訓練約20天,需一人陪護,每人每天食宿費用40元。
手持這份鑒定評估,小成將司機李某告上法庭,索賠今后57年更換假肢的相應費用,共計45萬余元。
庭審時李某對于賠償不持異議,但認為安裝的假肢昂貴,小成索賠數額過高。
法庭審理后支持了小成的訴求,判決李某給付小成今后57年更換假肢的相應費用45萬余元。
■法官釋案 按人均壽命核算賠款
本案主審法官在宣判后表示,李某開車逆行撞上小成發生車禍,按照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李某應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小成的左小腿已經截肢,他在事后裝配假肢實屬正常。根據恩德萊假肢矯形器公司出具的評估鑒定,這種假肢8年就要更換一次。
按照我國公民的人均壽命75周歲計算,小成現在的年齡是18歲,尚有余年57年,所以小成今后還需要更換7次假肢,而且每年還有相應的維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