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8月28日,宜春市中醫院發生了一起醫患糾紛。上午9時許,一位約30來歲左腳被截去腳掌的男子帶著數十名親屬,高舉“還我腳來!”的醒目橫幅,在醫院門診大廳靜坐;而同時,院方醫務人員則一邊向圍觀的群眾散發“患者住院治療情況介紹”,一邊在醫院內四處張貼“醫鬧違法,堅決抵制醫鬧!”、“維護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永不妥協!”的標語。醫、患雙方氣氛隨即緊張起來。當地派出所民警聞訊迅速趕到現場維持秩序。
9月4日,記者來到宜春市中醫院,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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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
治骨折卻被截去腳掌
為弄清楚這場醫患糾紛的起因,記者找到了仍在宜春市中醫院骨傷科住院部繼續治療的董毅。
據董毅講,2006年4月2日下午,他與妻子小彭同乘一輛雙輪摩托車,因不慎而雙雙摔傷。半個小時后就被送到了宜春市中醫院骨傷科。當時,X片顯示左腳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副主治醫生陳軍采用常規牽引療法,在他的左腳踝關節處打了一根鋼筋,并吊了3塊鐵秤砣用以加壓。開始幾天,他左腳的五個腳趾頭都還能自如地運動。可第4天上午,他發現左腳的皮膚色澤開始暗淡,腳趾感覺麻木,有3個腳趾開始紅腫,于是他向陳醫生反映。陳醫生告訴他,這是牽引治療的正常反應,同時卸掉了一塊鐵秤砣。
6日上午,董毅感到足部陣陣劇痛,連忙叫妻子告訴值班醫生。值班醫生說:“陳醫生昨天下午就回鄉掃墓去了,他沒有委托其他醫生關照。”到了晚上,董毅的左小腿開始變成青紫色,陣陣劇痛如火烙。他的妻子再次向值班醫生桂某反映。桂某卻執意要等陳醫生回來再說。
7日上午,陳醫生來上班時,發現董毅左腿膝關節以下已經全部呈紫黑色,當即解除了他的全部牽引設施,在他的左小腿兩側各開一條長約20厘米的刀口進行“放淤血、減壓”手術。然而,手術后他的左腳3個腳趾頭開始出現肌肉萎縮、干枯、顏色灰白現象。他和妻子都要求陳醫生立即切除這些壞趾。但陳醫生卻說只要注射肝素針、丹參針加強血液循環,促進新陳代謝就可以挽救。可注射4天后,3個腳趾卻完全發黑、枯萎,并發出惡臭。
據董毅講,11日上午,陳醫生專程趕到江西省一附院請示專家。專家稱:“左腳步供血不足,導致壞死,須立即截出3個腳趾。”董毅遂要求陳醫生立即做手術。而陳醫生卻說要等到壞死與非壞死處于界限分明以后才便做手術。董毅當時問陳醫生,壞死的細胞與組織會不會擴散和蔓延?陳醫生說肯定不會。
董毅流著淚說:16日,切除手術開始前,陳醫生告訴我,只切除3個腳趾,手術*多90分鐘。然而,整只腳掌切到近腳踝處才見新鮮血液流出。手術也從9時30分一直進行到13時30分。如果不是主治醫生掃墓祭靈、值班醫生冷酷無情,我的左腳掌是不會截去的。
●關于索賠
患者:索賠38萬元 院方:符合診療規范,不賠
董毅和家人無法接受截去腳掌這一殘酷現實。他們想不通,一個小小的平臺粉碎性骨折,竟要到省城請專家論證,專家給出意見后主治醫生卻又不聽,憑經驗主觀臆斷把正常人治成殘廢人。該結果與主治醫生的貽誤、值班醫生的冷漠有直接的因果關系,院方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因此,董毅和家人找到院方討要說法,并根據相關法律依據,要求院方賠償38萬元的損失。
然而,院方卻以患者董毅是因為左腿膝關節平臺骨折,脫離的骨片剛好壓迫了大動脈血管,導致壞死截肢,發生的概率是十萬分之一。并且此類病例是該院建院以來的首例為由,拒絕了他們的賠償要求。
于是,董毅和家人不斷找院方領導甚至到區政府反映情況,雙方關系趨于緊張。
8月24日,院方交給董毅一紙明確的答復:患者董毅左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并腘動脈栓塞的診斷是明確的,治療和操作符合診療規范;截肢是因為患者左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并腘動脈血栓形成造成,非醫院醫務人員治療和操作失誤造成;院方不應承擔患者提出的38萬元賠償;考慮患者家庭經濟因難,從人道主義出發,醫院決定可適當減免患者住院期間的部分費用;希望我們加強溝通,增強理解,歡迎通過正常途徑解決此事。
患者靜坐討說法 院方表示不妥協
此時,距離入院時間已經3個多月了。董毅覺得不采取更有效的措施,院方是不會重視自己的要求。于是,他與家人商量之后,決定在28日上午,率領家人在醫院門診大廳靜坐。據董毅說,之所以選擇靜坐的方式,是因為他已經心力交瘁,別無他法可想,他認為靜坐可以吸引媒體關注擴大影響,從而讓院方重視此事,加快處理此事的步伐。董毅對參與靜坐的家人提出3點要求:脾氣急躁火爆、缺乏教養的人不要參加;不許與院方發生肢體沖突與辱罵院方;不許損壞公共設施。
28日上午9時左右,董毅與另外19名家人在門診大廳靜坐。院方則一方面將印刷好的《關于患者董毅在我院住院治療情況簡介》向圍觀群眾散發;另一方面在醫院里張貼“醫鬧違法,堅決抵制醫鬧!”、“維護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永不妥協!!!”的標語。在雙方進入對峙膠著狀態時,當地派出所的民警趕到了現場。
在派出所民警的建議下,董毅和家人與院方坐在一起進行了協商。院方堅持董毅要先做醫療事故鑒定,董毅則堅決反對做醫療事故鑒定。據董毅稱,不做醫療事故的理由是:一:患方認為院方在醫患合同上履行不到位,追究的是治療過程中的診斷失誤及過錯行為,不涉及醫療事故;醫療官司與醫療糾紛應是兩家關起門來商議的結果,與鑒定無關;患者認為醫療鑒定是“父親給兒子做鑒定”,故沒有必要;病歷早已面目前非。
據董毅說,4月2日的住院病歷上“診斷”一欄里,當天只寫左脛骨平臺骨折,但數日后加注了“粉碎性”三字,系涂改病歷。
當天晚上,在派出所民警的多方努力下,董毅與院方達成如下兩點共識。一、跨省做鑒定;二、鑒定結果如果院方有過錯,就應按醫療事故責任進行賠償。
第2天,董毅來到院長辦公室,要求就雙方達成的共識形成協議卻遭到拒絕。
●雙方調解
患者:不接受醫院調解協議
8月31日上午,董毅和家人到區政府上訪申訴。在區政府領導的明確指示下,院方答應當天下午再與董毅與家人協商。協商一開始,院方向董毅及家人出示了一份協議草稿。協議為:
鑒于患者董毅因“左下肢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并腘動脈血栓形成”,在我院骨傷科住院治療。雙方因截肢醫療問題發生爭議,在乙方不同意做醫學鑒定和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情況下,雙方自愿通過協商解決,達成本協議:
一:董毅繼續在宜春市中醫院治療至左下肢愈合。
二:考慮乙方的家庭生活困難,甲方承諾為乙方安裝經濟、實用的假肢(中等偏下費用,使用至70歲)。
三:乙方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向甲方主張其他任何權利的依據;
董毅對此協議十分不滿,他認為:協議上必須有院方診療失誤之前因,才能有此份協議書之后果,但院方堅持不肯出現上述文字內容。協議中“董毅繼續在宜春市中醫院治療至左下肢愈合”,但費用歸屬未明確。協議中“甲方承諾為乙方安裝經濟、實用的假肢(中等偏下費用,使用至70歲)”。但因費用金額未明確,所以董毅沒有在上面鑒字。
據董毅講,院方提供了一份株洲佳滿假肢公司的價目表,并指定安裝一款3660元的半足假肢。董毅表示不能接受。他說:他被截肢是院方診療失誤所致,院方沒有資格指定產品及其價格。董毅認為院方現在提供的佳滿假肢產品一般,只適用于行將就木的老人,其行動范圍小,使用率低,而他年方31歲,從事業務性工作,長年四處奔走,顯然不適合簡單的假肢。他要找一家有自主研發能力,能“量腳”定做一副假肢。目前,董毅自己選定的是德誠公司一款17280元的產品,他認為比較合適。
院方:糾紛只有三種解決方法
宜春市中醫院的吳院長和熊副院長則認為,安裝什么價格的假肢,應該根據宜春的實際情況,不能脫離本地“行情”。
吳院長同時認為,他們在給董毅的整個治療過程中,不存在人為的失職,*多也就是一些醫療服務上存在一些欠缺;既使存在失職,也只能由醫學會做醫療鑒定,沒有做醫療事故鑒定,院方不可能在協議上寫上“院方誤診誤治”之類的文字。
吳院長堅持有三種方法解決與董毅的糾紛,一是雙方平心靜氣坐下是來協商,達成共識;二是董毅做醫療鑒定,如果責任在院方,院方將負全責;三是如果董毅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吳院長表示,目前醫院將盡全力醫治董毅的病,直至他出院,至于醫療費用,院方會出于人道主義考慮給予適當解決。
當記者問吳院長病歷上為何當天的診斷沒有寫“粉碎性”,而數天后卻加了“粉碎性”三字時,吳院長否定了這種說法,說如果董毅懷疑院方涂改了病歷,他可以對字跡做司法鑒定。
當記者欲對此事件作更深的了解時,吳院長以事情正在協商中,不宜多談為由而婉拒。這起久拖未決的醫患糾紛,何時才能達成雙方能接受的協議?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