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7歲的單縣農民工李某在江蘇打工時被砸傷左腿經鑒定為六級傷殘。他自己與公司協商近一年無果,*后在律師的幫助下,10月24日,他終于獲得28萬元的賠償款。
昨日上午,李某告訴記者,2004年9月,他到江蘇省江陰市一紡織有限公司打工。經過3個月的學徒期,2004年12月8日,他剛剛正式工作8天,就在工作中不慎被從空中墜落的設備砸傷左下肢。經過緊急搶救,雖然保住了性命,但李某卻永遠失去了左腿。
但該公司除支付5萬元用于李某安裝假肢外,表示*多只能再賠償15萬元。李某對公司的賠償款額不滿意,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來,李某向江蘇省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鑒定申請,*后被認定為工傷,構成六級傷殘。今年10月23日,李某委托山東龍頭律師事務所人身損害賠償專業律師宋中清與該公司進行了充分協商,該公司與李某*終達成協議:由該公司一次性賠償李某28萬元。10月24日,該公司將賠償款匯到李某的銀行賬戶上。
宋中清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提醒說,農民外出打工,除了要掌握工作技能,還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必要時及時向法律專業人士或執法部門求助,才能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及時得到維護。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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